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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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
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商品实施“对等关税”的关税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征收异常高额关税,严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基本经济规律和常识,完全是单边霸凌和胁迫行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调整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1. 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的关税税率由84%调整至125%。鉴于当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尚无市场接受度,如果美方继续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2. 其他事项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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